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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男子潜逃23年曾强奸多名女学生 强奸罪从重可判无期至死刑
2023-04-17 11:01:04 | 作者: | 来源: 本网综合

  以案说法:男子潜逃23年曾强奸多名女学生 强奸罪从重可判无期至死刑

  “我非常后悔没有自首,我都是躲躲藏藏,我没身份证,什么都没有,只有打零工这样过。”据刘某交代,他不断地换地方藏匿,从广东省梅州市到揭阳市、汕头市,到过的地方实在太多,天天东躲西藏,提心吊胆睡不好觉。

  日前,江西赣州寻乌县公安局通报,该局刑侦大队抓获了潜逃23年的逃犯刘某。据介绍,2000年3月11日凌晨,刘某和申某、谢某等3人窜入寻乌县某乡镇中学女生寝室,通过威逼恐吓手段,猥亵、强奸数名女学生。案发后,3名嫌疑人畏罪连夜潜逃。寻乌警方立即组织力量展开抓捕,先后将犯罪嫌疑人申某、谢某抓获归案,但是刘某却如同人间蒸发一样销声匿迹。

  20多年来,寻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一直没有放弃对刘某的追逃。民警多次召开案件分析研判会,组织历年办案人员开展研判,对案件线索进行重新梳理,充分利用新的刑侦技术进行研判比对。

  2023年4月初,在赣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指导下,民警通过大量数据分析,研判发现刘某在广东省汕头市活动。

  4月13日,民警发现刘某在汕头市澄海区上埭村出现,后迅速组织警力前往抓捕。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成功在某玩具厂将刘某抓获。据刘某交代,因害怕被抓,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他不断地换地方藏匿。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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