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布21条措施加快低空经济发展和通航示范省建设
5月26日消息,《山西省加快低空经济发展和通航示范省建设的若干措施》开始实施。21条措施支持低空经济发展,深化国家通用航空业发展示范省建设。
为拓展通航应用场景,构建通航公共服务网络,我省鼓励市、县政府和省有关主管部门将购买通用航空公共服务(含无人机)纳入本级政府购买目录范围,列入各单位财政预算,扩大购买规模。同时,鼓励省有关单位建立航空应急救援、航空医疗救护、警务航空等机队;对短途运输、低空旅游等通航业务给予补贴,支持常态化开展等。
在通航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支持通用机场、航空飞行营地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清单;对新建及改扩建运输机场通航设施、通用机场、航空飞行营地项目,按照工程费30%给予补助,单个机场不超过3000万元,单个航空飞行营地不超过1000万元。
我省将提高通航研发制造水平。对符合山西省通航产业发展方向要求且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对在晋航空制造企业取得国家通用航空器(不含起飞全重150千克以下无人机)整机型号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正式获批运行的航空类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每年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
为激发通航消费市场活力,我省鼓励引进国际级、国家级航空体育运动赛事、无人机竞技比赛等具有航空特性的活动,对引进的赛事、活动给予专项办会补贴;对组队代表山西参加国家级及以上航空类项目赛事并取得前三名的学校、相关企业、社会团体,每次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奖励。
我省加大通航人才培育力度,鼓励省内通用航空院校、企业开展通用航空商照、私照、运动类执照、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遥控航空模型飞行员执照等通航培训。对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证件的,按照商照每本5万元、私照每本2万元、运动驾驶执照每本1万元、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每本0.1万元、遥控航空模型飞行员执照每本0.1万元的标准给予培训企业补助。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开设通用航空相关专业。对高校获批的国家部委级以上航空类科技创新或人才培养平台纳入高等教育百亿工程揭榜挂帅项目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