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从多方面提出多项措施 做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做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人才培养、创业就业扶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提出多项措施,助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民营企业与技工院校以多种方式开展合作。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大“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落实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民营企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根据其专业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成果、学术技术水平,直接认定相应层级职称。与企业相关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推进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发展,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支持民营企业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突出技能人才实际贡献,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可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在强化民营企业就业创业扶持方面,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扩岗,综合运用财政补贴、就业创业补贴等惠企政策,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扩岗,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到民营企业就业。为民营企业提供用工支持,各级公共就业机构要面向民营企业提供用工咨询、岗位信息发布、用工指导、人事代理等服务。组织开展民营企业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推动招聘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意愿到民营企业就业的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高800元每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聚焦优质创业服务资源,构建创业信息发布、业务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荐等一体化服务。加强创业载体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孵化服务。持续开展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评选认定,按规定给予最高400万元的建设补助。
在支持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深入推进民营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用工指导服务,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强化工资信息指引服务。
加强民营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推动企业完善劳动争议内部协商解决机制。推动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广泛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推动相关劳动争议一站式化解。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的业务指导,持续提升调解成功率和仲裁终结率,推动实现“案结事了”。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服务,引导民营企业自觉守法用工,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落实行政处罚法“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和“首违不罚”规定,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稳定预期和公平市场环境。
与此同时,加大社会保险惠企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公共成本。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民营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发挥工伤保险降风险作用,按照人社部安排部署,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推进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积极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工作,化解民营企业工伤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