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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布强医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自4月1日起施行
2024-04-26 16:42:58 | 作者: 任志霞 | 来源: 山西日报客户端

  山西省发布强医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自4月1日起施行

  日前,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山西省“建高地 兜网底 提能力”强医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本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建高地 兜网底 提能力”强医工程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强医工程资金),是指由中央和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各级公共预算资金、债券资金、医院事业收入等多渠道安排的,用于全面实施强医工程方面的补助资金。 承担单位获得的强医工程资金,可统筹用于项目实施的各项费用支出。

  其中,建高地创建专业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等6个项目。三级综合医院进入国家绩效考核前100名,分三年进行奖励,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公立医院医疗事业支出;创建专业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对三年内建设完成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的医院,每个区域医疗中心奖励1000万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三年内建设25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每个专科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补助300万元;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三年内建设10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每个专科补助200万元;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每年补助10个省级拔尖学科,每学科补助20万元,每年补助50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每学科补助15万元;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建设,三年内建设100个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其中省级三级中医医院,每个专科补助100万元,市级三级中医医院,每个专科补助50万元,各级综合医院和市、县级二级中医医院,每个专科补助30万元。

  兜网底主要是支持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重点提升基本诊疗和急诊急救服务能力,以农业县为重点,三年内至少支持91个中心卫生院建设,每所卫生院补助100万元。

  提能力包括县级医院三级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县级卒中、胸痛、创伤中心建设,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千名医师下基层和医学队伍“五个提升”培育计划。县级医院三级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三年内至少37所县级综合医院、10所县级中医医院、3所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期间每个县有一所医疗机构达标时补助1000万元、每个县有两所医疗机构达标时共补助1500万元、每个县有三所医疗机构达标时共补助1800万元;县级卒中、胸痛、创伤中心建设,三年内力争建成120个达标中心,以县为单位,省财政对于国家认定的达标中心,每个中心补助50万元;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三年内力争建设30个达标中心,省财政对于国家认定的达标中心,每个中心补助50万元;千名医师下基层(含中医、妇幼),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4万元的工作补助(承担国家卫健委“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工作补助);医学队伍“五个提升”培育计划,以“外聘专家工作室”“基层适宜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国内访问学者”等途径分层分类提升全省医疗机构医教研水平。

编辑: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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