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推动司法体制财物省级统管改革 进入改革“第一方阵”
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被视为司法改革的“硬骨头”。近年来,省财政厅迎难而上,建章立制,持续推动我省司法体制财物省级统管改革,以全方位的制度保障夯实改革基础。如今,我省已成为司法体制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推进较快、较为彻底的省份,进入了改革“第一方阵”,为全国改革发展积累了山西经验。
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就是要夯实司法改革基础,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之初,省财政厅经过多轮调查研究和论证后,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改革实施方案,并建立经费划转保障、预算编制、国库支付、非税收入和票据、资产、采购管理、诉讼费退付、书记员保障等“1+8”的全方位财物统管制度,将所有市县法院、检察院财物实行省级统一管理,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为了维护政法队伍稳定,省财政厅进一步规范基本支出保障政策。同时,针对部分单位历史发展欠账问题,专门安排了有关资金,提升市县法检院整体保障水平。此外,还建立了涉案财物省级集中处置制度,将市县法检院依法取得的各类罚没物资、冲抵罚款物品、涉案资产、依法不予返还的追回赃物及无主物品统一上缴省级处置,处置净值缴入省级国库,这一做法为全国作出示范。
省财政厅再次向关键处挺进,通过加强支出标准建设推动改革深化,按照“保运转、保安全、保重点”的原则安排法检院各项支出,进一步夯实法检院财政基础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并按照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安排支出,加强支出标准建设,制定了法院科技法庭、审判用房建设标准,检察院听证室建设等支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