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122家企业进入《2024年太原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4月3日消息,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对外公布了《2024年太原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有122家企业纳入其中。按照要求,这些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要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共同推动我市社会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重点监督管理。
名录中的单位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规则条件筛选出来的,包括连续跟踪的排放大户、生态环境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以及需科学管控环境风险的单位等。如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涉及我市各大污水处理厂、煤矿、钢铁、焦化、化工等行业企业;如大气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涉及发电、钢铁、焦化、集中供热、水泥等行业企业。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事业单位被列入名录与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没有直接联系。但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据了解,纳入名录的对象不仅局限于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具有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加工、使用或者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即使排放量不大,也纳入了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