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5部门出台鼓励国有企业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开辟自主就业新路径
近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该厅联合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等5部门出台《关于鼓励国有企业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指导意见》,开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到国有企业工作新路径。
《指导意见》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我省以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高质量稳定就业为目标,不断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助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享受普惠性就业扶持政策基础上再获优待,助力退役军人实现自身价值,共同营造全社会尊崇关爱退役军人氛围。
《指导意见》要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和企业,精准掌握用工需求,明确定期沟通、双向选择、专区招聘、跟踪服务等4项机制,每年精选2个时间段召开招聘会,将士兵退役与招录进程有效衔接。定期组织服务国有企业联席会议,听取意见建议,改进工作方法。
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全面打通教育培训、就业促进、创业扶持等政策桥梁,将岗位技能要求纳入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范围,增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核心竞争力。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要求,国有企业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