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自5月1日起开始实施
从今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副主任杨向群表示,此次修订不仅体现了中央关于土地管理的新要求,也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土地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是我省推进土地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7章48条,分为总则、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范。
严守耕地红线。建立耕地保护的网格化监管机制,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考核机制和奖励制度;明确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禁止闲置、荒芜耕地,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恢复耕种,提高用地效率,增加农民收入;通过措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耕地质量,统筹耕地保护与生态保护,明确规定禁止开垦耕地的区域。
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约束作用。明确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明确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原则要求和依法实行分级审批。
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权限与程序。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要求,明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和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审批程序,完善临时用地制度,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