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开展煤矿“三超”和隐蔽工作面专项整治 有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2月7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山西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煤矿“三超”和隐蔽工作面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矿“三超”和隐蔽工作面专项整治,坚决整治和铲除两大“毒瘤”,有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通知》明确,即日起至5月31日,我省对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具备生产条件的停工停产煤矿开展整治。整治重点内容包括:超能力下达生产经营指标情况、煤矿超能力生产情况、采掘接续紧张情况等8个方面。
煤矿企业自查自改阶段,我省要求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方案,全面开展“三超”和隐蔽工作面专项整治自查自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实施,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对自查结果负责。煤矿上级公司或主体企业要对所属煤矿自查自改工作开展检查指导。煤矿自查发现“三超”组织生产的,必须立行即改,严禁设置过渡期、整改期。
市、县重点检查阶段,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各市、县应急管理局会同能源局,对负责监管煤矿“三超”和隐蔽工作面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形成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