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分梯次提高晋中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偿水平
日前,山西晚报记者从晋中市总工会了解到,《<晋中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补充办法(试行)》印发,分梯次提高晋中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偿水平。
为充分发挥晋中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进一步协助政府解决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的作用,晋中市总工会研究决定,并印发《<晋中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补充办法(试行)》通知:对一个互助期内经医保报销及晋中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偿后,医保结算单自付部分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职工,每人再补偿3万元;对一个互助期内经医保报销及晋中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偿后,医保结算单自付部分不足50万元但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职工,每人再补偿2万元;对一个互助期内经医保报销及晋中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偿后,医保结算单自付部分不足30万元但超过20万(含20万元)的职工,每人再补偿1万元。补充办法从第十六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2023年)开始实施。
梁成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