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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布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有关事项 明年起征收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
2023-12-28 16:36:53 | 作者: 武佳 | 来源: 山西晚报

  山西省发布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有关事项 明年起征收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

  12月2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关于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该《公告》就全省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说明,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省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纳税主(负责缴纳单位)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总承包单位,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施工单位,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为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承包方。

  《公告》对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计算面积进行明确,即“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按照总建筑施工面积除以施工工期进行计算。“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确定后,在施工工期内不再改变。工程项目竣工时,已计税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与总建筑施工面积有差额的,应一次性计税。

  符合规定的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纳税主体(负责缴纳单位)条件的施工单位,在山西省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应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进行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或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办税服务厅办理。在工程实际开工后,应按月计算应纳税额,按季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施工工期不足一个月的,可按次申报缴纳。

编辑: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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