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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西峡:“套路贷”(分期购车)背后的骗局(二)
2022-08-21 08:58:15 | 作者: | 来源: 网易新闻

  文章发布后,引来多名涉案者关注,并称需要联系本网,且有部分涉案者发出警告语(本平台回应“请联系公安机关和当事人”):

  这些人着实可恨,骗人的套路胆大,无视我国法律;在当前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中呈现“逆反”现象。

  在我国,具有放贷资格的一般都是国家公职人员,按照常规分析,尹斌和杨辰明目张胆的发布贷款信息,且声称自己可以办理高额到款业务,如果不是捏造事实,那就是依托银行工作人员身份实施违法违规放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河南南阳人石先生因急需用钱,通过网络上的贷款广告找到了尹斌杨辰等人。就是这样一则广告,让石先生吃尽了苦头。

  石先生因经营问题陷入资金困境,正准备贷款。偏偏就在这时,一则贷款广告引起了他的注意。广告中称“淅川、西峡户籍,凭身份证可贷款5-10万,夫妻20万、公积金30万,有车不看征信”于是石先生想着或许可以试试看。

  电话联系时,一位微信名为尹宾的人说,石先生带着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可以贷款10-20万。而且很快可以拿到钱,在尹某的忽悠下,石先生同尹某一起来到了位于稻香路与白羽路的一个七层的办公室,又经尹某介绍称杨总就是办理贷款的,随后贷款的程序都有杨总安排。

  听完尹某和杨总的介绍,石先生盘算了一下,的确比较便利。于是,他就决定在杨总安排下贷款。随后,杨总在8月6日安排石先生辗转新乡、郑州、驻马店等地,购买一辆车号为:豫Q·2563L的东风SUV,,经过6天时间,石先生拿到了1万5千元贷款(过程省略);让石先生不解的是,自己没有贷到款,车没了,而且手机上多了近13万的贷款,这下算是亏大发了。

  事情到此,我们来回顾一下:(众多疑问待解)

  第一、尹某和杨某均未有放款能力,也不是银行机构的贷款专员,发布虚假贷款广告,已经涉嫌《诈骗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第二、尹某、杨某在骗取石先生信任后,团伙方式参与多人对石先生进行“兜圈”“贷款购车”,其目的很明显,参与的人都有“米”赚,所谓无利不起早,大家都明白;但是七八个人围着一个人转,是不是有以多欺少嫌疑?(当事人石先生称人身被限制不无道理);一般正规贷款手续齐全,有一个放贷经理就够了,而此案件牵扯出十人之多,又是为何?

  三、在石先生贷款购车的过程中,存在多方面问题,4s店分期购车,石先生没有参与,甚至连4s店的店名都不知道,石先生知道的只有手机上留下来的几张贷款信息,然而贷款信息显示,这些钱也是被所谓的老板经理给“分赃”了,如下图:

  上图显示:2022年8月9日,石先生的贷款已经到位了,可是这个贷款到哪里了呢?石先生没有见到钱,这些所谓的贷款经理和老板也没有人告诉石先生,这个钱是谁贷的?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贷的?钱又去了哪里?

  2022年8月10日,短信信息显示:【中国农业银行】陈付俊于8月10日20:55向石先生尾号0470账户转存33000元;这个钱是什么钱?为什么通过个人账户转存33000元,是不是8月9日石先生的12.97万贷款呢?或者是不是这些人从其他渠道弄来的脏款?33000元钱转到石先生卡上,用途又是什么呢?石先生通过贷款所得的129700元给谁了?

  接下来的信息显示:石先生通过微信支付交易:支付13000元,微信付款备注为汽车首付款,确定为汽车首付款吗?前面说的东风金融已经把贷款发了,这时候又来了13000元首付,是不是有问题呢?这个钱又是谁收了?微信付款信息显示,收款人为个人微信。那这个人是哪位神秘人物呢?是不是当事人提到的涉案这十个人其中一名?

  据石先生反映,转账13000元之后,该男子又向自己微信转账5000元,转这个钱又是为何?这个钱最终到了谁的手中?据石先生介绍当时转账人称这个钱是西峡尹某和杨总让转的,这个钱真的到他们手中了吗?是好处费还是违法所得?

  种种疑问,不得让我们不怀疑,这是一个作案团伙,他们钻法律空子,打着贷款的幌子,在西峡县设立办公室,专骗西峡、淅川因为资金发愁的个体老板,通过辗转西峡、新乡、郑州、驻马店等地,将这些小企业老板分期成功的车辆骗走,通过所谓的虚假协议,以原价值10%的价格“套路”走,最终这些车辆又以抵押车的形式流向市面,据知情人透露:“这些车一般会再次辗转2到3个省份,再实施抵押二手车销售。”

  据了解,目前,该案件已交西峡县公安机关办理,希望有同样经历被骗的通过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也希望“施骗者”能够早日投案自首,减轻处罚;(原创文章,为了更多人不再上当受骗,可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百姓观察风云)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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