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下达2.8亿元资金于受灾县 支持地方开展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
1月5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入冬以来,湖北多地出现低温雨雪天气,防灾救灾形势严峻。2023年12月15日,湖北省财政厅在收到国家冬春救助资金的第二天,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迅速将2.8亿元资金下达至受灾县(市、区),支持地方开展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湖北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密切关注灾情形势,细致分析灾害影响,积极向上汇报争取,快速下拨救助资金,并于2023年12月28日组织召开全省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对冬春救助有关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实现冬春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精准化、有效化,切实增强受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求各地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严格“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科学核定一类、二类、三类救助人员及数量,确保救助对象精准、标准合理、应救尽救。各地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统筹落实好本级分担资金,迅速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建立快速核拨机制和绿色通道,在完成规定动作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在2024年1月2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各地要落实好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将预算一体化系统数据与直达资金监管系统挂接,确保偏离度为零。要通过“一卡通”或社保卡方式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要做好全过程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