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消息,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南阳市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巩固消费恢复发展势头,着力引导消费预期,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其中提到,促进新车消费。持续落实好省财政购车补贴政策,提振消费信心。鼓励各县(市、区)对新购汽车的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
扩大智能家电消费。持续开展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促消费活动。结合“惠享南都”促消费活动,在中心城区发放电子消费券,促进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
促进电商消费。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群众受益”原则发放电商平台消费券,扩大网络零售规模。对在2023年7月至12月期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较2022年同期增加3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及电商平台企业争取省财政奖励资金。
提升酒类消费。鼓励南阳市白酒、黄酒等酒类生产企业开展“扫码赢红包”“购酒送加油卡”等促销活动,支持南阳市酒类生产企业开展“名酒文化节”等活动,推动我市酒类消费。
南阳市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
为巩固消费恢复发展势头,着力引导消费预期,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1.促进新车消费。持续落实好省财政购车补贴政策,提振消费信心。鼓励各县(市、区)对新购汽车的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积极争取省财政的奖补政策(省财政将按省辖市实际财政支出的一半给予补贴的奖补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2.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持续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县(市、区)通过多种方式降低建设用地成本。对公交、环卫、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及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建设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40%申报省级财政补贴;对其他符合要求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30%申报省级财政补贴。新建住宅小区配建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具备条件的,规划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5%。支持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出台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鼓励免收新能源汽车充电期间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
3.扩大智能家电消费。持续开展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促消费活动。结合“惠享南都”促消费活动,在中心城区发放电子消费券,促进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鼓励各县(市、区)持续开展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补贴活动,积极争取省财政的奖补政策(省财政将按照不超过省辖市实际财政支出的30%给予补贴的奖补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4.促进农村消费。支持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促消费专项政策。鼓励大型汽车销售企业、家电销售企业开展联合促销活动,积极争取省财政的支持政策(省财政将给予适当支持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5.支持住房消费。扩大购房补贴范围,在延续去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和契税购房补贴政策;进一步优化补贴申领模式,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申领,使购房人充分享受到便捷高效的补贴惠民服务。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结合评估情况及时调整我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完善二套房认定标准,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信贷政策。2023年9月25日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响应借款人申请,通过新发放贷款置换,或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利率等方式,降低借款人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原贷款发放时南阳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南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阳监管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促进电商消费。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群众受益”原则发放电商平台消费券,扩大网络零售规模。引导2023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对在2023年7月至12月期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较2022年同期增加3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及电商平台企业争取省财政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7.创新消费新场景。鼓励各县(市、区)发放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老字号等消费券,积极争取省财政的奖补政策(省财政将按不超过省辖市实际财政支出的30%给予补贴的奖补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
8.扩大体育消费。支持各县(市、区)因地制宜举办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体育赛事。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九九重阳老年人体育健身等全民健身主题示范活动。培育引导户外运动消费,鼓励各县(市、区)依托自然资源禀赋,加大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丰富户外运动内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商务局、财政局)
9.提升酒类消费。鼓励我市白酒、黄酒等酒类生产企业开展“扫码赢红包”“购酒送加油卡”等促销活动,支持我市酒类生产企业开展“名酒文化节”等活动,推动我市酒类消费。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酒业布局、产品基础等实际,结合财力情况,出台相应支持措施,积极争取省财政的奖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