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郑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启动实施。《办法》明确,郑州市将投入“真金白银”,实施育儿补贴制度,着力降低生育成本。政策规定,对新生儿入户郑州市的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分别一次性发放2000元、5000元、15000元的育儿补贴。
《办法》明确,婴儿1周岁以前,每天给予女职工不少于2个小时的哺乳时间。每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在幼儿3周岁以前,每年(周年)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自然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各类工资、奖金照常计算、发放。多胞胎育儿假不累计,育儿假原则上不跨年(周年)结转。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入学、入户、入职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办法》明确,取消社会抚养费及与当前生育政策不相符的处罚规定,入学、入户、入职、信用、评优评先、职级(称)晋升、各类代表和委员的推选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按照计划,郑州市实施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行动,重点建好公立妇幼保健院、公立儿童医院,全面改善住院分娩条件,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提升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新生儿“两病”(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听力疾病、35种遗传代谢病和耳聋基因筛查。
2025年每个社区均配套设有普惠托育点。《办法》明确,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每千人口6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半径300米的普惠托育圈(含普惠幼儿园托班)。全面提升公办托育服务能力,2023年年底前建成郑州市综合托育实验中心。2025年,全市社区均要配套开设不少于20个托位的普惠托育点(含普惠幼儿园托班)。
政策规定,参保女职工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持范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并且,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独立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完善学龄前参保儿童医保政策,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在住房上,多孩家庭在郑州也将享政策倾斜。《办法》明确,今后,在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时,对符合条件的且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已承租的家庭因子女人数增加、就业、子女入托入学等原因,根据房源情况实施常态化申请、调换。
在限购区域内,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的,可增加一套购房指标。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新建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由各区县(市)制定并实施。
●对新生儿入户郑州市的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分别一次性发放2000元、5000元、15000元的育儿补贴
●入学、入户、入职、信用、评优评先、职级(称)晋升、各类代表和委员的推选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2025年,全市社区均要配套开设不少于20个托位的普惠托育点(含普惠幼儿园托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