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烧烤被收燃气费?明码标价不能套路消费者 餐厅卖燃气超范围经营
烤肉时光正宗西昌火盆烧烤店收取“燃气费”涉嫌欺诈?律师表示,该烧烤店收取“燃气费”,不仅超出了烧烤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而且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近日,四川一网友称“吃烧烤被收燃气费”引起广泛关注。网友晒出了消费小票,总计金额为214元,其中包括燃气费15元。对此,该店家回应称:“每桌都有收这个费用,一直都是固定的每桌15元,网上有团购的套餐,套餐里面是包含燃气费的。这都是明码标价。”(据4月26日央广网)
明码标价,商家说起来振振有词,网友直言遇到了“燃气刺客”。有人直接怒怼:餐厅还能卖燃气,是不是超范围经营?哪家餐厅烧菜不用燃料?是不是吃饭都要自带煤气罐啊?怎么不把水电费和房租也一起算算?同时,从争议来看,顾客点餐时,事先并不知道进店吃烧烤,另外要加收15元燃气费。
明码标价,本意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今却成为商家欺客的借口。近年来,消费者就餐时被收取餐具费、茶水费、纸巾费等事件层出不穷,如果商家事先没有提醒这些要单独收费,则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即便明码标价,但未向消费者提供免费的普通餐具、纸巾、茶水,则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
明码标价应该是经营者遵守的最基本底线,但少数经营者却玩成了“霸王条款”。店家对燃气再次单独收取费用的做法,实质是变相提价、涉嫌重复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明码标价不能套路消费者。对此,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和引导,让餐饮企业做到合法合理,规范明码标价,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对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社会诚信体系等措施,引导和鼓励商家恪守道德底线,坚持诚信经营,不虚高标价甚至搞价格欺诈,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开门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诚实守信。不诚信、不规范的价格欺诈行为势必失去消费者,得不偿失。商家以明码标价做挡箭牌,实施欺客、宰客行为,违背了明码标价的初衷,也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餐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权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对于消费者而言,在遇到侵权问题时,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决对奇葩收费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