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布12条举措激发消费活力:购车补贴政策延续至6月底旅游能优惠
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如何激发消费活力?4月15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我省日前印发了《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买车有补贴、旅游可以使用消费券等,12条举措着力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
鼓励汽车消费方面,将购车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6月底,对在省内新购汽车的消费者按购车价格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省、市级财政各补贴一半。
促进二手车交易方面,对2023年纳税入统的年经销额超过1亿元且当年增速达到10%以上的二手车经销企业,鼓励各地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最终让利消费者。
增强房产市场供给方面,鼓励各地持续举办房产推介会、展销,因城施策,通过发放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方式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降低购房门槛方面,支持消费者提取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和频次,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住房问题。加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对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的,审核、不动产登记抵押、发放贷款时限由25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
在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方面,进行补贴或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将省财政对各地实际财政支出按不超过30%给予奖补政策延续至2023年6月底。
提供高品质旅游产品方面,延长旅游景区贷款贴息奖补政策执行期限,对全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在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期间新增、展期、延期贷款产生的利息,省财政按年化利率2%给予贴息。
实施“引客入豫”宣传推介专项行动,达到“流量变销量”的效果。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省辖市(包括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给予宣传营销经费补贴。
发放各种消费券激活零售,鼓励各地发放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等消费券,将省财政按不超过省辖市(包括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实际财政支出的30%给予补贴的奖补政策延续至2023年6月底。
做好商品流通,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2023年度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额以上企业给予奖励,省财政按各地实际财政支出的20%给予补贴。
做好电商消费,建设放心消费直播间,建设一批直播电商基地,围绕我省特色产品打造直播电商集聚区,扩大线上消费规模。
巧用夜经济,壮大夜购、夜食、夜游、夜娱、夜宿、夜展、夜读等规模,打造多业态融合发展的夜经济场景,每年培育5—10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省级夜经济集聚区,根据集聚规模、消费规模等条件,省财政给予每个集聚区所在县(市、区)300万元至500万元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促消费活动不间断,筹办大型演艺活动、赛事或参加消费促进月、国际消费季、双品购物节、老字号嘉年华等活动,实现“季季有主题、月月有亮点、周周有场景”。
《通知》要求,各地要健全政策落实推进机制,坚持清单化、节点化推进,加强跟踪调度,合力推动政策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加强工作督导调度,督促各项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