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解馋却失望而归?夸张美食推荐需纠偏 宜纳入广告监管范畴
民以食为天。眼下,在各个社交平台上,不乏美食类推荐内容。奇葩夸张,几乎成为美食宣传的通病。一方面是色彩夸张。在社交平台、本地生活平台等搜索“美食”,排名靠前的大多是高饱和度、加了滤镜的美食推荐照片。这些照片都经过精心构图和修图的,与消费者吃到的食物和图片很可能相去甚远。
□张涛
红彤彤的烤馒头夹龙虾、焦褐色的炸肥肠、金灿灿的菠萝饭……看到这些美食图片,来自天津市河东区的邹楷却没有“打卡”的欲望,因为高饱和度的色彩让食物看上去太假了。记者近日在多个美食推荐平台发现,有不少消费者吐槽,宣传图片或文案与吃到的食物严重不符。(据9月20日《法治日报》)
“打卡”解馋却失望而归?夸张美食推荐需纠偏 宜纳入广告监管范畴
在社交平台上,过度美化几乎成为美食推荐的通病。一方面是色彩夸张,美食榜单上排名靠前的大多是高饱和度、加了滤镜的推荐照片。这些照片往往经过精心修图,消费者吃到的食物和图片相去甚远。另一方面是内容夸张,有媒体采访了天津、安徽等地10多名消费者,他们均被美食文案吸引前去相关店铺“打卡”解馋,却失望而归。比如,有博主宣称的小龙虾汤包店“一笼20个汤包,仅30多元,每个里面都有大龙虾”,实际上一笼汤包只有6个,里面也没有完整的虾肉。据介绍,有些美食推荐图片之所以看着分量足、食材多,是因为一些博主一次性购买了多份,并装作一份进行拍摄,还有些博主则自己带了食材加到里面。
社交平台美食推荐需纳入监管范畴。在一些帖子中,博主强调自己是“无广推荐”,这其实是站不住脚的。新广告法相关规定已经删除了旧广告法中关于涉及“费用”的前提,自然人无论收取费用与否,都不影响其发布的信息属于广告的性质。
规范美食推荐要标明广告身份。标明广告性质,既是广告法中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的要求,也有助于遏制商家和博主夸张宣传,提醒消费者理性看待,不盲听盲信。规范美食博主推广行为。美食博主属于广告代言人,广告行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进行推荐,将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此外,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管。一方面,利用大数据加强广告监测,积极受理公众投诉,对于涉嫌欺骗消费者的虚假宣传依法处理。同时,加强对商家的引导,使其认识到夸张宣传无异于自欺欺人,到头来必将损害品牌形象,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要想赢得市场,必须扎扎实实做好产品,练好内功,提升服务质量,让消费者真正获得良好的消费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