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拓展多元化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乡村振兴票据等用于乡村振兴
6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从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等九个方面提出要求。《意见》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
在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方面,《意见》要求,加大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服务,持续加强种业振兴金融支持,并做好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金融服务。
就此,《意见》具体提出,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粮食生产主体扩大产能、设备改造、技术升级等融资需求,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加大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放,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整省整市打捆打包,统筹构建多元化贷款偿还渠道;完善重点种业企业融资监测机制,精准满足国家种业基地和重点企业融资需求。
关于强化对农业科技装备和绿色发展金融支持,《意见》明确,要做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服务,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和先进农机研发融资支持力度,并加强农业绿色发展金融支持。
“坚持产业需求导向,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加大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支持力度。”《意见》具体提出,针对农业科技创新周期长等特点,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更好发挥农业产业化基金、农业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为农业领域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给予长期稳定金融支持。
针对加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资源投入,《意见》提出,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做大做强,聚焦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积极开展订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业务;推动现代乡村服务业和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发展,创新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全力支持乡村餐饮购物、旅游休闲、养老托幼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支持县域富民产业发展壮大;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增收。
为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意见》要求强化金融机构组织功能。其中,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增加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立足本土、专注支农支小,强化“三农”领域信贷资源配置。
《意见》还鼓励拓展多元化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乡村振兴票据等用于乡村振兴;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持续推进储蓄国债下乡,丰富适合农村居民的理财产品。
在强化金融支持农业强国建设政策保障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推动融资配套要素市场改革,并优化金融管理政策。
具体而言,《意见》要求,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并适度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对发展基础好、经营结构稳健、具备可持续能力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在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给予更优惠的货币信贷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