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回应出台政策鼓励早婚早育提案 为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对于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建议政府出台政策鼓励早婚早育的提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日前公开相关答复。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指出,2015年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时,删去“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时也删除了晚婚晚育的条款。《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也没有“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相关表述。当前,群众生育观念已总体转向少生优育。国家卫健委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抓好《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配套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为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卫健委还表示,对于早婚早育,需要综合考虑生育权益、家庭经济负担、女性岗位发展等诸多因素。不能仅仅把注意力放在年龄上,而忽略了婚姻家庭稳定和父母能力的因素。更不能以牺牲女性权益为代价,强制或鼓励其在不具备条件或意愿的情况下提前结婚和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