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畴 自2024年1月1日起即可申请认定
12月15日,记者从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获悉,江西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畴,从2024年1月1日起即可申请认定。
2023年9月,江西省残联会同省医保局等11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赣残联字〔2023〕41号),提出“强化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康复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优先将孤独症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11月,江西省医保局出台《关于印发<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目录>和<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40号),将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畴。病种编码为M02207,类别为Ⅱ类,至18周岁终结。根据通知,孤独症儿童可凭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或“疾病诊断证明书”认定。
新修订的《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疗保障管理办法》(赣医保字〔2023〕29号)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经认定为儿童孤独症的参保人员,自申请认定通过后即可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
孤独症儿童在门诊的费用经医保部门报销后,还可根据《江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赣残联字〔2019〕75号)享受每年不低于1.5万元的康复训练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