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检察院公开了一份2021年的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显示,2020年3月22日23时许,被不起诉人照某某酒后与其妻子杨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照某某在南卧室殴打杨某某,又追到北卧室再次对被害人杨某某实施殴打。后杨某某返回南卧室将房门反锁,照某某敲门踢门要求开门,期间杨某某从卧室窗户出去坠楼,造成头部受伤。检方认为,照某某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考虑到杨某某坠楼后,照某某也从窗户跳下去积极施救,治疗期间照某某筹集治疗费近40万元,对杨某某细心照顾,二人现继续生活在一起,检方决定对照某某不起诉。
网友表示,从法律上来说,不起诉确实是合理的。问题在于你如果不谅解,他现在就敢不陪护,这时候就看你有没有钱陪护和治疗了!没有的话,你只能被迫谅解。前面的不好说,最后一句认可:受害人愿意怎样就怎样吧,人家觉得被殴打也不是事,比孩子的爹坐牢强,就尊重她。每个人的生活面临的困境都不同,年龄和阅历,家庭和自身能力,都不一样,处理事情的方式也就不可能一样,有思想不同,也有不得已。不管怎样,不能帮助当事人,就尊重吧。旁观者不过是吃瓜而已。妻子:谅解,检方:不起诉,网友:不原谅,坚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