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医药、武汉汇海2药企被罚3.2亿 救命药短缺频发背后的垄断协议
5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广泛关注。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汇海)两家公司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合计被罚没超3.2亿元。被垄断的两种原料药是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以下简称去甲肾上腺素)和肾上腺素,对应的制剂产品都属于急救药。该案是国内反垄断执法历史上处罚最为严厉的案件,也是唯一一起按照法定最高比例10%确定罚款的案件。根据《反垄断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可按照销售总额的1%~10%罚款。
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前身为武汉制药厂,1939年创建于**根据地太行山,2002年与中国远大集团进行资产重组。系国内知名的集化学原料药和各类制剂于一体的综合性药品生产企业、中国医药工业大型骨干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战备储备急救用药和麻醉品定点生产企业、湖北省医药工业企业前五强企业。
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7月24日,注册地位于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经济开发区和平路8号1幢宿舍二层210-217室,法定代表人为李美林。经营范围包括医药研发、医疗食品研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