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忠也是另一种家暴:离异男子独自养儿到17岁发现非亲生 悲催男人的一生
6月2日,据“重庆南岸法院”公众号消息,身患尿毒症将“儿子”养育成人,“儿子”却突然失联、不告而别,男子无奈之下将前妻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20余年来为养育“儿子”所付出的抚养费、学杂费、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费用共计19万余元。网友评论:不忠也是另一种家暴,这个悲催男人的一生。太扎心了,男人在婚姻里到底得到了什么?想要生活过得去,头上难免带点绿。这个男人太善良了!付出那么多,只要二十万!希望他好心有好报!因为无论是否亲生,他对孩子尽到抚养义务了,所以孩子对他就有赡养义务,赡养义务是没有买断这一说的!也就是说,他只要有医药费,就可以起诉这娘俩支付,而且可以起诉要求每月支付基本生活费!总之法院都会支持的。娘俩都没有良心!好悲催善良的男人,祝愿你早日康复,能平安幸福的过完后半生。男人知道了真相,女人是个渣女,孩子呢?孩子知道了自己的母亲不检点,同时孩子也失去了父亲,失去了家,心里没有归宿,怎么面对?失联不告而别是最好的办法,到一个没有认识的地方,重新生活,少了很多心里压力。
重庆男子王超(化名)与前妻林艳(化名)于1991年登记结婚,同年9月3日生育一子王小超(化名)。2002年9月18日,王超与林艳办理离婚登记,并约定王小超由王超抚养,王超承担王小超的一切费用,双方“无债权债务”。
然而离婚后,林艳因王小超的教育问题多次与王超发生争吵,并在过程中告诉王超,王小超并非其亲生。
2008年,因林艳再次提及王小超非王超亲生,气愤不过的王超遂带王小超前往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亲子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载明:被鉴定人王超与王小超不是亲生父子关系。
得知鉴定结论后,王超犹如晴天霹雳,但考虑到从小抚养王小超的感情,且王小超仍是在校学生,没有其它经济来源,王超仍将王小超作为儿子抚养,继续为他提供生活、教育费用直到大学毕业。
令王超意想不到的是,王小超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却选择了不告而别,王超与王小超、林艳都失去了联系。而此时的王超,已身患尿毒症、肾移植术后肾功能衰竭等重病。
百般无奈之下,王超将林艳诉至法院,要求林艳退还其抚养王小超期间支付的抚养费、教育费、医药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费用共计19.9万余元。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人格权除生命权、身体权等权利之外,还应包含自然人基于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本案中,林艳不仅违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还隐瞒王小超并非王超亲生子女的事实,在离婚后将本应由其自行承担的费用及抚育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均转嫁至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且不知情的王超身上,其行为侵害了王超的人格权利和财产权利。
综合案件事实与证据,法院遂判决林艳向王超支付其在抚养王小超期间发生的合理费用共计16.9万余元,并支付王超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
来源:重庆南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