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 为农产品安全保驾护航
为加大涉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我省决定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近日,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印发了《2023年全省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赣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检查农资,重点打击对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下乡“忽悠团”等,赣州查处“肥料忽悠团”抓获相关涉案人员46人。
《方案》明确,我省将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业投入品追根溯源,追究生产厂家责任,从源头解决问题,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秩序规范。
《方案》要求,紧紧盯住“春耕备耕、三夏、秋冬种”重点农时,因地制宜突出打击重点。
重点对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代理商、销售门店、网络电商平台和农资下乡“忽悠团”、上门推销式无证经营等。
重点区域: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省市县交界区、农资经营集散地、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基地、制种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资展销会以及互联网农资电商平台等。
重点人群:过去问题曝光多、投诉举报多、曾经被查处的生产经营主体,农资和农产品行业从业相关人员等。
重点行为:制售假劣种子、假劣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的肥料,非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的假劣农药等涉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和农产品中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用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环节:生产环节以“黑作坊”“黑窝点”为重点,销售环节以经营门店、网络电商平台、面向用户直接兜售等销售渠道为重点,运输环节以生猪非法调运和应检未检、种子跨省违规调运为重点,使用环节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植养殖基地为重点,互联网领域以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为重点,加大线下涉案企业联合查处力度,规范线上农资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全链条线上农资打假整治活动。
赣州查处“肥料忽悠团”抓获相关涉案人员46人
3月中下旬以来,南昌、赣州等多地纷纷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近日,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赣州市2023年春季执法护农行动方案》,聚焦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以及问题突出、群众投诉反映强烈、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进行集中整治,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为重点,充分利用巡查、执法抽检、飞行检查、暗查暗访以及设置投诉举报途径等手段,积极查找问题隐患,重拳整治农业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践行护农兴农强农使命。
赣州市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启动以来,截至3月中旬,农业投入品领域共出动农业执法人员1153人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702家次、生产企业31家次,立案查处农资领域侵权假冒违法案件31件,其中重点查处“肥料忽悠团”案件6件,抓获相关涉案人员46人,查获问题肥料86.5吨。各属地农业执法机关已对上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南昌公布举报电话做到举报查处率100%
南昌市农业农村部门针对春耕农资产品季节性强、需求分散的特点,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监督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规范农资经营行为。该市强化对县、乡农资市场农资产品的抽查,加大对以往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和产品的检查频次,采取“查资质、查产品、查台账、查制度、查渠道”的方式,让农资产品“来路明”“销路清”,严厉打击农资下乡“忽悠团”、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
同时,为深剖问题根源,拓宽线索案源,南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利用全国渔政执法举报受理平台、省12316热线、南昌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并在南昌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三农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共同抵制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同时,安排专人线上线下受理、处理投诉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并按照规定及时回复投诉、举报人员,做到举报查处率100%。
3月以来,南昌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68人次,检查农资经营企业(门店)112家次,完成农业投入品抽样检测20批次,受理农资相关举报线索22条,发现问题10余个。同时,该市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活动3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200余人次。
实施农业投入品抽检对不合格的追究生产厂家责任
3月31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我省将围绕春耕春管和夏种夏管两个农资使用旺季关键时间节点,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实施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组织实施省级执法抽检1400批次,其中种子300批次(种子质量抽检200批次,种子品种真实性抽检100批次)、农药550批次、饲料350批次、兽药200批次,并按照工作需要与省级“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同步开展肥料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业投入品追根溯源,追究生产厂家责任,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秩序规范。
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我省将充分利用全省农业执法投诉举报平台、全国渔政执法举报受理平台、各地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安排专人线上线下受理、处理投诉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并按照规定及时回复投诉、举报人员,对投诉、举报有功人员及时兑现奖励。没有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的,要及时设立并对社会公布。要加强各级投诉举报渠道的宣传,让群众知道投诉、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监督涉农违法行为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