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农村商业银行
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相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行(社)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首套房贷)利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
(一)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二)用途为购买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三)原则上应为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的,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
二利率调整规则
(一)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对于符合本次调整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合同利率按相应LPR加点幅度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网站公示。
(二)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或低于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三)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首套房贷,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后,再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仍为固定利率。
(四)利率调整变更生效后,将从变更生效的当日开始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且本次利率调整仅对原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LPR加减点幅度进行变更,原合同约定的其他贷款利率要素原则上不做调整。
三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申请方式
1.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还款正常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无需客户申请,我行(社)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若您有特殊需求,可联系我行(社)。
2.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逾期贷款归还拖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社)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社)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社)主动申请利率调整,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二)申请及调整时间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二套转首套”、逾期贷款归还拖欠本息、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社)提出申请。我行(社)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异议处理
1.如您不接受自动调整,请您于2023年9月23日(含)前,向我行(社)提出异议申请,届时将不会根据前款规定对您的贷款利率进行自动调整。如您在2023年9月23日(含)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您同意按本公告进行自动调整。
2.如2023年9月25日变更生效后,您对本次自动调整后利率仍有异议的,可于2024年9月25日(含)前,向我行(社)提出申请,可将您的贷款利率恢复为本次利率调整前的原贷款利率水平。
3.“二套转首套”、逾期贷款归还拖欠本息、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利率调整须我行(社)逐笔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社)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我行(社),并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四 温馨提示
(一)对于本次利率变更生效前的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二)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后,您可在“手机银行-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
(三)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四)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社)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请不要相信我行(社)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有疑问,敬请咨询河南省农村信用社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0371)96288或原贷款经办机构。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的支持与厚爱!
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
中牟郑银村镇银行
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调整实施细则的公告
尊敬的中牟郑银村镇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为回应民生关切问题,服务百姓安居,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率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属于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范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应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对于存在拖欠本金或利息情况的住房贷款,应先归还拖欠本息后,再进行利率调整。
二、利率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水平
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其中:
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5BP。
因我行不涉及其它时间段的业务,所以其它时间段利率调整方案不再公布。
(二)利率调整方式
本次调整可采取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让客户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将主动采用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调整。
三、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申请方式
1.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还款正常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无需客户申请,我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若您有特殊需求的,可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4000128666或联系原贷款经办机构。
2.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逾期贷款归还拖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二)申请及调整时间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二套转首套”、逾期贷款归还拖欠本息、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前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包括新增“二套转首套”、逾期贷款归还拖欠本息、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继续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申请渠道
对于“二套转首套”、固定利率及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LPR定价等业务,客户可前往原贷款经办机构,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携带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
五、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联系电话如发生变化,可就近前往我行网点进行信息更新。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联系我行贷款服务行。
(二)“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须我行逐笔审核,客户可联系贷款服务行。
六、温馨提示
(一)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联系电话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二)在利率调整高峰期,可能出现客户服务热线4000128666占线情况。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四)我行不会以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您有疑问或对于调整后的利率有异议,请咨询我行客户服务热线4000128666或原贷款经办机构。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理解与支持!
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