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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建立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大数据库
2024-01-30 18:07:31 | 作者: ​​​​​​​薛建英 | 来源: 山西晚报

  山西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建立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大数据库

  从2023年11月至2026年6月,我省分三个阶段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其间,对全省已认定、登记的53875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目标任务、范围内容和保障措施。

  《通知》明确了此次文物普查的目标任务:建立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增强文物保护意识。

  普查范围是对全省已认定、登记的53875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管理机构等。

  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全面梳理归集本行政区域内“三普”以来市县保公布名录和实有名录、认定登记公布文物名录和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等,提交国家文物局在“四普”系统中预置,为实地复核、调查提供依据。第二阶段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做好信息录入,加强技术指导。第三阶段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我省明确,各级普查机构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加强与人民群众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向社会公布文物普查成果,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编辑: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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