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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润天津与联想控股非法收购现代财险股权被罚款50万元
2022-07-13 08:30:01 | 作者: 袁园 |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28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其中,迪润天津与联想控股(HK03396,股价9.11港元,市值214.65亿港元)收购现代财险股权案赫然在列。
数据来源:公司信披报告 IC photo 杨靖制图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本次公开案件均为过去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随着反垄断常态化监管的深入推进,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意识不断提高,积极自查历史交易,主动报告涉嫌未依法申报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
收购相关股权未事先申报
迪润天津与联想控股(以下简称联想)收购现代财险股权案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7月,迪润天津、联想与现代海上(现代财险原股东)等签订《合资经营合同》,迪润天津、联想分别认缴现代财险注册资本。本交易完成后,迪润天津、联想与现代海上分别持有现代财险32%、32%、33%股权。2020年4月13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该交易系股权收购,迪润天津、联想分别收购现代财险32%股权,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020年4月13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就迪润天津、联想收购现代财险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根据上述规定,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决定分别给予迪润天津、联想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现代财险去年亏1.42亿元

作为此次案件的被收购方,现代财险成立于2007年2月,总部设在北京。现代财险的主要业务包括车险、财产险、工程险、责任险、货运险、短期健康险、意外伤害险等险种。

2020年3月,现代财险迎来增资扩股,引入联想控股及迪润天津等股东,正式由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现代财险总经理蒋新伟在致辞中表示,在韩国现代海上保险、联想控股、迪润科技三大股东的有力支持下,现代财险翻开了发展新篇章。目前,现代财险主动求变,创新发展模式,致力于打造创新型保险公司,实现由传统保险公司向创新型保险公司的转型。

根据现代财险2021年报数据,2021年现代财险实现投资收益7409.8万元,同比增长43.3%。主营业务方面,2021年现代财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5.4亿元,同比增长135%。

但转型是需要付出代价的,现代财险的净利润表现并不乐观。现代财险2021年报数据显示,2021年现代财险由盈转亏,净亏损为1.42亿元,而2020年净利润为2104.8万元。

进入2022年,现代财险的盈利状况依旧没有改变,一季度偿付能力数据显示,现代财险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635.02%,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92亿元,净亏损1677万元。现代财险表示,2022年一季度,公司积极拓展新项目渠道,推动业务多元化发展,实现稳定增长。此外,公司根据偿二代二期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完成了中长期发展规划与战略风险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保障经营情况紧跟总体战略方向。
编辑: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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