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一)企业申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分配名额和认定条件,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按程序申报。
(二)省级审核。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依据本通知以及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行文上报。申报材料经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议,报省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定后,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名义报送农业农村部。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1份报送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一)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文中请详细说明申报的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推荐企业名单(如属于大豆企业、种业企业、外贸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脱贫地区企业,请予以注明)。
(二)已征求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和报省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企业需在信息系统中填报,通过系统打印带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的纸质材料。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需通过信息系统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符。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申报,不得超报。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认定的有关信息,做到公正、公平、廉洁认定。
(二)龙头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