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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约定披露年度报告 天津两家房企被出具警示函
2023-08-01 14:00:28 | 作者: | 来源: 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汤立斌)天津证监局日前披露了三张“罚单”,涉及两家天津房地产公司。

  经查,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房地产集团”)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3只,存续金额79.75亿元。截至7月26日,该公司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天津房地产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根据披露,作为天津房地产集团董事长,姜义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不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负有责任,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有关规定。天津证监局对姜义也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此外,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市房地产信托”)存在相同问题,该公司在上交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只,存续金额合计3.59亿元。截至7月26日,公司未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天津证监局对天津市房地产信托同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编辑:金融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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